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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愿苍生俱饱暖,不辞辛苦为来生——企业家于海洋的责任和担当》

2023-12-15 13:38:33 来源: 阅读:239633

辽阳顺峰钢铁有限公司的历史是什么?

众口不一,没有准确客观的的答案。

笔者在采访过程中,曾提出一个问题,辽阳顺峰钢铁有限公司的最早支撑起发展的原始资金是谁投入的?

有位老工人拍大腿说,对呀,这笔钱是我们146户工人,每户6000元,一共总计八十七万六千元,是这笔钱开发出了年产四万吨的选矿厂啊!

其实,这段跨越33历史的长河中,后来的公司关键领导人淹没了一个重要需要重新审视的问题。

那就是这笔在30年前工人自掏腰包的八十七万六千元(当年是一笔巨资),到哪去啦?投资者受没受益?

我问,谁能还原这段历史,真正实事求是地讲清楚?

一位当年参与并见证了这段历史的知情人说:

1990年,省属国有企业辽阳兰花岭铅矿由于资源枯竭闭矿。

如何解决兰花岭铅矿800余名职工就业?

这位知情人拿出一份辽阳市政府于1991年9月8日给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闻世震和石德荣秘书长的报告的复印件给笔者看。

标题是《关于为棉花堡铁矿签发采矿证的请示》。

笔者在这份文件批办单上看到多位市、省部门领导具体协调批示意见。

最后是时任副省长闻世震的批示:

同意德荣同志协调意见。

闻世震

1991年9月11日

这位知情人说,就这样,由闻世震副省长最后拍板决定,把兰花岭铅矿800余名职工安置到辽阳去开发棉花堡铁矿。

接着辽阳市政府召开第十四次市长办公会议,会议决定辽阳兰花岭铅矿闭矿后转厂开发辽阳棉花堡铁矿,并决定把矿山职工住宅建在灯塔镇内。

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兰花岭铅矿下发文件(兰矿字一九九三年十一号)关于集资建设职工住宅的决定,兰花岭铅矿146户职工,每户6000元,总计八十七万六千元,于一九九三年十月底集资完毕,并存入灯塔县建设银行指定账户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兰花岭铅矿更名为辽阳棉花堡铁矿,为灯塔县所属国营企业,主管部门为灯塔县人民政府。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八日,合资企业辽阳金源钢铁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为香港怡金投资公司占股百分之八十,自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八日至一九九五年底,两年时间因港方无力投资对该项目提出放弃,同时引进香港顺勤发展有限公司,于一九九六年三月三十日,成立新的合资公司,辽阳顺锋钢铁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辽阳棉花堡铁矿着手建设采选项目,建设年产四万吨铁精矿的小选矿厂。但是新的合资公司仍然投资资金迟迟不能到位。

这位知情人说,资金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是开发铁矿的初期,排岩和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很大,但当时的矿粉价格很低,投入和产出存在亏损的巨大风险。当时为了能够启动生产,矿里在花掉了矿里仅有资金后,在无后续资金补充的情况况下,经过领导班子研究打了一份请求灯塔县人民政府给予资金支持的报告。

当时是我拿着报告去向县长汇报的,县长当时对我说,要你们矿领导干什么?就是逢山开路,遇水架桥,县财政根本拿不出钱来给你们,你们领导班子要自己想办法把小选矿厂盘活,有了产品,才有钱花……

但怎么能把建设小选矿厂资金链接上?资金从哪里来?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最后,矿部领导班子决定动用146户职工住房集资款用于小选厂建设,并与职工代表达成用款协议,承诺职工集资款作为投资入股,可享受红利分成,该协议存入档案封存。该采选项目于一九九六年建成并投入生产。

这位知情人说,可以准确地说,这笔职工集资款是合资的辽阳顺锋钢铁有限公司发展的资金池,是个基座。这个基座,是历史的客观存在。应该是随着公司的发展和收益增加,国家和职工应该得到利益的分配。

但事实是,这些当初集资的老职工被利益集团给抛弃了。现在这些集资职工还住在30多年前,用库房搭建的漏风漏雨的房子里,现在已经都到了七、八十岁的高龄,其中有18人已经离开了人世,也没有享受到一丝一毫的契约红利。

而当时合资的顺锋钢铁有限公司只是名义上的空壳,而是职工的这笔血汗钱和国家的矿产资源却被既得利益集团作为资本,获得的巨大的财富。而最让人心寒的是,他们对这些当年付出汗水和真实资金投入的老职工没有一丝怜悯之心。

历史是不能改变的。

良心是应该有安放之处的。

他说,为什么没有一个部门来了解这段历史?而任由国有资产流失?

为什么这些执掌今天矿山的人对老职工的诉求置若罔闻?

他们不是不知道。而且,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二日,灯塔县人民政府下发文件《关于城建制移交棉花堡铁矿给中外合资辽阳顺锋钢铁有限公司的决定》该决定取消了棉花堡铁矿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将棉花堡铁矿全部资产(包括债权、债务)转为中外合资辽阳顺锋钢铁有限公司所有,原辽阳棉花堡铁矿法律文件及资料由县政府封存,由此我们 146户职工建房集资款八十七万六千元正式变成合资公司的入股股金。

这些原始资料,他们手里都有备份。

他说,这30多年,我为什么一直沉默,是我觉得这个问题会得到解决。但现在看希望渺茫。我是学地质专业的,还当过教师,用专业和良心说话,是我的责任。其实,矿山的二次合资,实际上到位的资金并没有多少,倒是把矿山搞得乌烟瘴气,矿山真正的转折点是2007年,于海洋被大股东派来以后,从科学专业角度讲,他办了两件使矿山走上科学、规范、规模发展的道路,一是以一己之力,融了一个多亿的资金,不是股东给的,是于海洋自己的。

正是有了这一个多亿的资金的支撑,才实现了按着国家规范进行整改并完成了规模化的科学排岩,第二个是经过艰苦的努力拿到了30年的采矿许可证。这个事实是经得起历史考验的。也是许多人避而不谈的,我认为这是事实,是本质,是重中之重。

谁否认掩盖这一点,都是违反法理,违反民间良心的。不管有人采取了什么手段,制造了什么形式上的东西,都是纸里包不住火,经不起调查的。

有人拿出一个官方的数据,说于海洋出事后这13年里,顺锋公司上缴了20多亿利税。那么我大致估算了一下,现在顺锋的掌控人拿到手的最少也有20亿,可不可问一句,这些财富的基座里,有两部分是完成今天顺锋成长的基础。

一是最初选矿厂的老工人集资。

二是于海洋拿来的一个亿资金和由他办理的30年采矿证。

应不应给我们职工投入股份的合法利益?应不应给民营企业家风险投入的合理回报?

说到这里,这位知情人激动了。

如果没有这两次肝胆相照的投入,顺峰矿可能还是一块“神仙打架”的地方……

他说,厚道人是不应该被辜负啊?

笔者在采访过程中,对这笔职工八十七万六千元的股份咨询多位律师。

他们的回答基本一致,这笔债权股的收益,是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工人投资的股权,不管大股东有怎么变换,工人受益和享受红利是天经地义的!

走南闯北的老工人高广柱,是个说话通透,爱交往又能拿事的人,他在一次民间组织的有红色传承内容的座谈会上,认识一位有温度与深度的老先生。他儒雅谦和,一见面就让人感到有一种难以表达的亲近感。当主持人介绍后,我才知道他是在全国人民心里有崇高威望的老革命家的至亲。

高广柱对我说,在那个会上,我讲了我们那一代老工人艰苦奋斗的精神,最后提了一下老工人的居住现状和面临的困难,我记得散会的时候,他走到我跟前,拉着我的手,说了一句:你说的老工人住房的事,要解决啊。

高广柱说,他的话一出口,就像是40度的温水,一下从头上落下来,我一下子眼泪就出来了。

我说,见到你,是见到了亲人,愿意唠唠心里话,我有个请求啊,有空的时候,到我们那旮瘩串个门,行吗?

先生说,我要去看看,我当兵的时候,去过东北……

这是个应该记住的日子。

12月2日上午,老先生真的来了。

来到棉花堡,看望在这里住在这里30多年老工人们。

他先来到老党员刘沐洁家里。

先生进屋环顾一下年久失修的房子,用手摸了一下火坑。

住了多久了?

30多年了。

烧柴么?

烧,多数是烧柴。

先生摸着被长年烟火熏黑的炕沿。

温度有些低,年龄都大了,容易感冒啊……

刘沐洁拉着先生的手。

往里坐,里边热呼。

先生脱鞋上炕。面对刘沐洁。

矿里没有改造的规划吗?

十三年前,于海洋当董事长的时候,要建“顺峰家园”,规划方案都做好了,后来,他就被安了罪,被羁押了,从那以后,就没有人管了……

刘沐洁叹了一口气。

先生望着窗外。

不应该呀,不管什么时候,都不要忘了老工人啊,没水就没有舟啊……

那一刻,先生脸上闪过难掩的激动,但又转了话题。

你是知青么?

我和老伴都是下乡青年,我是六八年九月二十五日,全国第一批下乡的,老伴是一九七零年下乡的,下了七年,我下乡一年半,六九年十二月去当兵了……

先生说,我是一九七九年下乡的,在陕北延安,当时条件很艰苦,没有电,点煤油灯。过年时,为了证明吃魚了,用木板刻一条鱼,浇几勺汁,大家用勺子喝汁,就算过年吃鱼了,并且洗碗时,刷净木魚,晒干留下一年春节用……

…………

当先生离开时,他扶着低矮房子的门框,问,房子多少米?

刘答,29平米,比下乡时强多了。

先生若有所思,五十年了……

接着又说了一句,这样不行啊,都年龄大了……

当先生走出刘沐洁家时,许多老工人和子女都围过来,纷纷和先生握手。

第二家,先生走进老工会主席董文富的家。

先生握着董主席老伴赵秀梅手。

赵秀梅说,首长,一见着你,怎么就觉得这么亲哪?

你今年有70么?

75啦,

你是姐姐,我是弟弟么。

大家都笑了。

身体还好么?

身体还行。

要把身体保护好,身体好,日子就过得好,眼下的困难,会得到解决……

屋里很暗。走廊也黑。

先生指着屋外。

走廊应该安个灯,这个年龄不能跌跟头。

这是原来仓库改造成房子的,十户人家走一个门。2021年12月下了一场大雪,把全院十二户的烟筒压倒了,我家的烟筒也倒了。那时,我老伴就走了,我也弄不了啊,后来是,已经离开矿里很多年的于海洋出钱,帮着修的……

……

先生走了一家又一家,唠着家长里短,倾听着叙述……

当先生离开时,75岁的赵秀梅哭了。

大姐,别掉泪呀,我还会来串门。

我也不想哭,但我板不住……

是啊,生活在这个在山洼里老工人,已经许久了,己经许多年了,没有了这样倾听和交流了……

让他们感动的是,在这个天飘细雪的冬日,还有一位先生带着前辈的骨血和灵魂来到这里,这是一种暖啊,是被许多人忘却的初心信仰和被冷漠取代的温暖。

此刻此刻,让他想起了建矿初期,矿长和工人在工棚里一起吃饭盒,一起打扑 克,一起在野外抡大锤……

让他们想起30年前的下雨天,县委书记披着雨衣,爬上工人漏雨房子的屋顶,铺上油毡子……

赵秀梅老人说,多少年了,我老伴没了,我这么大岁数了,没有人来看我们现在的生活环境,不用说彻底解决,说句暖心话就满足了……可是,没有啊……

我想,对比和感慨的对撞,冷漠和温暖的对冲。

是赵秀梅老人流泪的原因。

据老工人说,先生走后,矿里的一位管事的人说了几句这样话,……那个视频我也看着了,你来干啥来啦?你要能给老百姓盖房子,我给你磕三个响头……

随后,矿里老工人给我发来了一个公司刚刚发布的通告(全文如下)

各位职工及非职工人员: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的相关规范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由于公司生产及项目建设的需求,我公司决定对公司1993年建设的办公用房及职工宿舍进行拆除。经过专业评估,该区域在地表岩移错动范围内,存在塌落风险,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将造成极大的威胁。若不进行拆除,将对公司生产造成影响,一旦公司被迫停产,数百名在职员工将失去工作和收入。

上述房屋产权明晰,系辽阳顺峰矿业有限公司所有。对于历史原因在此居住的职工及非职工人员,与本公司不存在租赁合同关系,且未向公司缴纳任何费用。

为了保障大家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满足公司生产安全的需要,现在发布通告如下:

1、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15日内,要求所有人员尽快从该区域房屋搬离。

2、对于限期未搬离的,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后果自负。

老工人在发来这个通告后边附言:

我想问天问地问良心。

工人在他们眼里是什么?就是一棵草……

为此,我找到辽宁天衡律师事务所,找到著名律师夏玉杰。

问:夏律师,您认为这纸通告有法律依据吗?

答:工人的集资款,是债权,这个是受法律保护的。今天顺峰矿的发展的两个关键要素,是不能割裂的。

问:您说的两个基本要素指的是什么?

答:这个两个要素是今天顺峰矿的基础,一是最初选矿厂的老工人集资。二是于海洋拿来的一个亿资金和由他办理的30年采矿证。离开这两个基本要素,或者是掩盖这个基础。都是错误的,如果不考虑这两个基本要素。不解决老工人目前的住房困难,是割裂历史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不负责任的行为,老工人手里的集资建房收据是最真实有力的证据,是不可以否认的。这个通告是违反法理,违反契约精神,违反工人权益的。不管有人采取了什么手段,制造了什么形式上的理由,都是站不住脚,是一种不懂法的行为,顺峰公司没有权力出示这样的通告。

问:我还想请教您,当初工人投入到企业的集资款,后来由于合资后没有开发选矿场的资金,把集资款通过程序变为工人的股份,应不应给投入股份的工人收益?

答:本着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必须要给回报。不仅要给工人回报,而且我还是要强调具有普世价值的契约精神,要给民营企业家风险投入的合理回报。一个人,一个企业没有契约精神,是难以立足社会的。

问:现在矿上和村里200多人向上级部门请求于海洋回去主持工作。从法律角度讲,这种诉求合理合法吗?

答:于海洋是辽阳顺峰矿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根据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件,我认为于海洋应当回矿复职。公司法第 216条规定,实际控制⼈是指虽然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配公司⾏为的⼈,于海洋具备实际控制⼈的条件。

问:您能说得具体一些吗?

答:具体的理由有五点,⼀是于海洋是2006年11⽉受港商⼤股东之托,出任辽 阳顺峰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并于2007年3⽉担任董事⻓。他任职期间将⼀个千疮百孔的濒临关闭的矿业进⾏改制。

⼆是在外商不投⼀分钱的情况下,⾃筹资⾦⼀个亿,组建了新的领导班⼦,安置了矿⼭800多名职⼯,建⽴了新的公司场所,使企业起死回⽣。

三是在辽阳顺峰矿业有限公司顺利发展并取得⼀定成绩的情况下,2010年蒙受不⽩之冤,在本溪看守所以莫须有的罪名被羁押近五年之久。这个被陷害也是因为他恢复矿业走上良性循环之后,被他⼈算计,因为办案单位个别⼈曾逼迫于海洋写下放弃矿业等⾃⽩书,使被迫害的事实昭然若揭。

四是于海洋出狱后⼼系矿业,安置了企业中较贫困的转业军⼈。解决了企业⾯临很多燃眉之急的问题。

五是于海洋是能够实际⽀配公司⾏为的⼈,现在企业的整体规划、发展的前景已在全体职⼯和于海洋⼼中形成。企业的员⼯恳请于海洋回矿复职,是民心使然,国家更希望更多的优秀民营企业家再创新业绩。

鉴于以上情况,我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实际控制⼈可以是公司的股东,亦可不是公司的股东,可以是通过公司的协议投资或者安排控制公司的⼈。于海洋符合公司法规定实际控制⼈的条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回矿复职。

最后夏律师强调,依法办事,应该是企业做一切事情应该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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